(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学历毕业,具备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优先。
2、研究生学历毕业,具备大学英语六级证书,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优先。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2010年4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6日前携带求职简历到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人事科报名,简历中需附有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复印件,各科成绩单及学校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无法亲自到达我所的人员可将简历邮寄至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人事科,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邮编510095。联系人:陈永华。联系电话:020-83587071。
(二)考试
1、笔试
(1)时间:2010年4月29日,下午2点30分。
(2)地点:广州市恒福路56号十二楼会议室。
主要为本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一名次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最高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成绩的考生将进行第二轮面试,考出高分者。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就业前体检标准,由我所统一进行免费体检。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替补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所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所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
二O一O年四月六日